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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简易注销
阳山县的企业如果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简易注销:
一、适用情形
1、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2、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有关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操作流程
1、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入“简易注销公告”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2、提交材料
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机关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并且不存在不予简易注销的情形(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等情况),则予以核准注销。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2026-02-05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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