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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个体营业执照注销
江门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供您参考(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一、注销前提条件
1、无未结清债务:个体工商户需结清所有税务、社保、银行贷款等债务。
2、税务已清缴:完成税务注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
3、无经营异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无未办结案件: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司法诉讼等情形。
二、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可现场领取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登报声明或提交遗失说明);
4、清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部分地区已实现“一窗通办”,无需单独提供);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江门部分区域已推行简易注销,若符合条件(如无债权债务、未开业等),可适用简易程序,材料更简化。
三、办理流程
方式一:线上办理(推荐)
1、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切换至“江门市” → 搜索“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3、在线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4、审核通过后,按通知携带原件到窗口核验或邮寄材料;
5、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方式二:线下办理
1、前往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或 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2、提交纸质材料;
3、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缴回营业执照,领取注销证明。
四、注意事项
税务注销先行:务必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否则无法注销营业执照。
公章处理:如有刻制公章,建议同步到公安部门注销备案。
银行账户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及时到开户行注销对公账户。
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个体户可走简易程序,公示期为20天(部分地区已取消公示)。
五、咨询方式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50-3286333
各区局电话(如蓬江、江海、新会等)可通过114或政府官网查询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建议办理前拨打属地市场监管所电话确认细节,避免遗漏材料。
🕐 2026-03-14 04: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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